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亭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封市体育路16号

联系电话:0371-22786636

传真:0371-22786865

电子邮箱:longtingqufu@126.com

通讯地址: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0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节假日除外)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 "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龙亭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区政府重点工作;

8、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区政府人事任免;

11、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龙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ongting.gov.cn

2.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16号。  电话 : 0371-2278621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3.互联网政务新媒体(“龙亭微报”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龙亭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龙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龙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箱申请。通过龙亭区人民政府邮箱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此邮箱只用于接收向龙亭区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龙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20001    |    豫ICP备20003810号-1    |    公安备案号:41020202000027
主办单位: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2786565       网站地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2-19 14: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