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重大重点项目、特殊人群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现结合龙亭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应急人员、老弱病残孕等依法优先者;
(二)区表彰的当年度纳税大户;
(三)招商引资项目、外商引资项目;
(四)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区域规划布局要求和环保标准,列入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
(五)企业和群众申请代办的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实体项目;
(六)企业和群众申请代办的便民服务事项;
(七)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方式
(一)优先办理,专人协助
对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窗口工作人员应给予优先办理,并安排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优先安排审核、审批和制证。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可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相关进驻单位给予服务。
(二)先行收件,容缺预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一些非关键性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允许申请人提交容缺承诺书在限期内补齐材料,窗口应按照“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方式先行审批服务予以收件,由请大在领取证照时再补齐相关容缺材料。
(三)主动服务,快速审批
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时,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各进驻单位或窗口工作人员应指导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如果涉及下一环节应办理的事项,应主动提供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信息。需转报审批的事项应迅速转报,并协助申请人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
三、服务要求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各进驻单位应对照上述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列为“绿色通道”的要主动服务,快速审批,确保服务顺畅。
(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规范和简化“绿色通道”事项申报资料内容和格式,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快速审批。
(三)跟踪督办。各进驻单位应设立“绿色通道”受理台账,中心负责协调和跟踪督办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