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
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
附件2:《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