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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封市龙亭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7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开封市龙亭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7日


开封市龙亭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以及《开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龙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我区信用分级分类机制,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有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目标,明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模型,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注重保护主体权益,切实提升我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

二、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

1.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时,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将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规定实施惩戒。

2.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事项清单,分行业依法依规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

3.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为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信用宣传教育。

4.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中介 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家政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三)积极推广信用报告应用

5.依据国家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信用报告标准体系。

6.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事项中要积极应用信用报告,并引导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三、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7.从满足公共信用评价和信用大数据分析需求角度,及时更新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不断拓展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建成全区完善统一信用数据库。

8.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信用评价需求,及时 归集本行业监督检查、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安全质量事故等信用信息,形成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主体信用记录,确保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

(二)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9.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过程中,要依托国家、省级、市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反馈机制,不断拓展评价指标,迭代优化评价模型。

(三)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评价

10.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按照不同领域进行分类监管评价,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增加行业监管类指标,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11.各行业信用监管评价原则上按总分1000分设计评价模型,评价结果全区统一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档,为实现协同监管创造条件。构建行业信用监管预警模型的,可以根据行业实际进行划分。

(四)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12.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结果为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抽查检查、日常监督监察等方式,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要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市场主体,要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等监管措施。

1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将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价周期、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措施等内容明确和固化下来,为规范开展信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14.贯彻落实各领域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及省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及时报送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二)实施重点领域市场禁入

15. 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三)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16.将失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信用记录可以作为任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 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一)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建设共享水平

17.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信用监管的支撑 作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务服务资源共享平台等系统,有效整合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互联网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场景应用提供支撑。

(二)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18.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 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建设能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各乡(办)、各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准确、完整记录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对信用主体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的记录,确保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解读,做好诚信教育。各乡(办)、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不断更新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及工作动态,宣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案例典型,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政策措施,开展督导考核。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督促各乡(办)、各部门落实好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并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信用监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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