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改变信用环境指标落后局面,按照我区营商环境攻坚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任务
(一)确保“双公示”无瞒报、迟报。根据市信用中心数据,我区2022年度“双公示”存在一定的信息迟报率,同时存在瞒报情况。各“双公示”信息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发生任何“双公示”迟报、瞒报行为。
(二)加快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单位参考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的监管领域和出台制度任务,于11月23日前出台符合要求信用监管制度,组织信用监管制度的实施,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监管宣传,促使信用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三)打造“信易+”应用场景。各单位均应制定一项“信易+”制度,做好“信易+”宣传,落实“信易+”措施,打造“信易+”应用场景。
(四)组织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各相关单位积极引导企业注册“信易贷”平台,组织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授权书上盖章,纸质版或以PDF方式报送区信用办。
(五)降低企业失信数量占比。区人民法院要采取加强案件执行、签订和解协议、推进破产等措施,有效降低失信市场主体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
(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各单位要对照信用信息目录,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管理事项,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提高信用信息总量。
(七)实施政务诚信专项治理。发展和改革委、统计局、科工局、财政局、金融局要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领域政务诚信专项治理。
(八)加强诚信宣传。各单位应积极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有关诚信建设宣传报道。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标准。信用监管、“信易+”、政务诚信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有制度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贯彻、工作落实、新闻报道。所有诚信宣传信息、制度文件均以报至区信用办邮箱为准。
(二)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各单位要于每周五前按照本通要求,向区信用办报送信用环境指标提升攻坚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问效。区信用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区营商办报送工作情况。对于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连续两次通报的单位提请纪检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 1.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台账任务表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