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19]4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8 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的通知(汴卫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