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龙亭区依法行政水平,促进龙亭区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结合龙亭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 区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5.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六、加强对公开栏日常维护。政务公开栏需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脱落,周边环境清洁。公开栏内版面布局整齐、整洁、合理,没有过期失效或无关政务的内容,没有乱张贴的小广告。
七、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员重点监督公开的真实性、针对性、合法性、严肃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