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5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每年10元,合计每人每年360元。
三、集中征缴时间
集中征缴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可享受待遇
(一)长护险待遇:
开封市作为河南省唯一的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长期护理险的实施能让更多失能家庭从中受益。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由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机构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为 1300 元/人;
居家上门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为1300 元/人;
居家自主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为 540 元/人,其中支付参保人月限额为270 元/人,支付护理服务机构月限额为270 元/人。
(二)医保报销待遇:
门诊待遇∶(一)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一年最高可报440元。(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年封顶200元/人。(三)门诊慢性病28种。
住院待遇∶(一)基本医疗待遇: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二)大病保险待遇:一年内最高可报40万元。(三)住院医疗救助: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可享受,一年内最高可报3万元,对符合规定的还可以再倾斜救助1万元。重特大疾病待遇: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35种,合计68种。
六、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医保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费用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来源中,财政补助是主要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如果没有参加医保,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财政补助。
(三)“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参加基本保险后,如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报销后的费用可按规定再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