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具有龙亭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由其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
三、受理渠道:
各乡、办事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属于特殊群体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填写《龙亭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登记表》,到社保所进行申报,本业务受理后,采取“经办”一级办理。
六、办理要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的残疾人、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等特殊群体,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时,应添加对应标识。特殊群体的认定应与民政部门等进行校验。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缴费标准: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200元,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保人参加城乡居保按年缴费的,由所在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共计15个缴费档次)。
缴费由区税务局负责,当年缴费有政府补贴,断档人员也可进行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