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次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企业名录库抽查任务对象。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企业名录库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辖区内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企业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本次抽查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检查对象为河南汇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内容为1.是否符合设立条件;2.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事项类别为一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为5%,负责抽查部门为龙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第六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七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第八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企业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