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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
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来源: 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第一条 为创新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按照省厅、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对因投诉、举报、依法制定的年度计划性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随机抽查类型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按照确定的抽取比例,从相应的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按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

第五条 根据公安部、省厅要求和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梳理治安大队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实施“双随机”抽查确定的执法检查人员,由分局治安大队根据检查任务和工作职责等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

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执法资格、执法证号、职务、所属部门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适时更新执法人员库。

第七条治安大队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的具体意见,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对象范围及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并公示。

第八条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纳入我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

第十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经营单位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不含复查),依法有检查频次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次数不受前款限制。对同一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实行综合检查。

第十一条 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十二条 依据职责,按照清单规定事项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第十三条 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随机抽查工作采取机选方式。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 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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