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调整龙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正濠 区委书记 李 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张 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路 营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胡联洋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郭 峰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翟 飞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杨 勇 区委常委、大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卫华 副区长、龙亭公安分局局长
马强国 副区长
张永刚 副区长
闫泊含 副区长
聂 鑫 副区长
王国臣 副区长
宗振宇 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姗川 区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赵泉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玉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办主任
王 萌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涛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魏 路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杨明伟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何军利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蕾蕾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士军 区教体局局长
闫刚良 区科工局局长
徐广勇 龙亭公安分局政委
尹艳丽 区司法局局长
高 鹏 区财政局局长
谢颂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传营 龙亭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局长
刘 萍 龙亭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建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洪顺 区城管局局长
魏俊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国 区商务局局长
李慧静 区文旅局局长
孙志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孟 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大鹏 区统计局局长
毛 健 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张世德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薛瑞彬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闫 安 区税务局局长
代乔鹏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富林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班书磊 北书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翠平 北书店办事处主任
勾卫兵 北道门街道党工委书记
钱泊霖 北道门办事处主任
孙晓勇 午朝门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全 午朝门办事处主任
李清峰 大兴办事处主任
冯子豪 柳园口乡党委书记
孙建中 柳园口乡乡长
孟 锋 北郊乡党委书记
张晓宇 北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蕾蕾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下达任务、分解责任,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全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和管理,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负责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督导。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信用制度;及时向开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负责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负责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相关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考核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考核范围为区直各相关部门,考核的内容为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分解及有关重点任务,具体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单位年度信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情况汇总通报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保密纪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
龙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