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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1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尽可能减少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1.快速完成除险排涝。把耕地排涝作为重中之重和基本前提,指导各乡科学合理确定抽排泄洪方案,统筹资源、统一行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为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两乡)

2.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检查维修城区各类管线设施,确保居民用电、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四个办事处)

3.全面开展消杀防疫。按照“先清污、再消杀”原则,及时清除农贸区场、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地下空间等场所及受灾村庄垃圾污水、病媒生物孽生源,全面开展消毒消杀。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水平。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加强抢险救灾安全防护,科学合理安排轮休,避免疲劳连续作战。开展浸泡建筑等重点领域应急调查和隐患排查,加强高风险区域人员管控,落实分类处理和即查即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龙亭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

5.确保汛期安全。全面排查主要河道堤防、柳池、地质灾害区、旅游景区、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做到物料储备到位、除险加固到位、值守人员配备到位。完善落实防汛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该停工停业的立即停,该降的柳池水位必须降,该关的地下空间坚决关,该撤的群众提前撤,该拆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险建筑等下决心拆,尽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城区水利局、河务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河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修复建设

6.加快水利和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建设。加紧修复水毁堤防护岸、灌排渠道、塘坝、机电泵站等设施,统筹推进黄河防洪体系建设,实施新出险大中小型病险水库(水闸)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开展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做好农田清淤和田块平整工作,尽快修复井、电、路、渠等田间工程,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养殖圈舍、无害化处理场、粪污处理设施、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和粮食仓储设施。(责任单位:河务局、城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加强灾损道路、桥梁抢修和除险加固,优先修复对乡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有影响的灾毁公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加紧修复受灾城区损毁园林绿化、环保、环卫等市政设施。研究制定提升小区配电房设防工作标准,增强抵御强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重点实施行泄调蓄、排水管渠、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开展城区窨井盖、电线杆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9.加快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建设。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隐患评估鉴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区危房改造等,加快推进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指导各乡办对倒塌房屋住户,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学校、医疗卫生、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养老、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设施排查,抓紧抢修相关损毁设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10.加快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自然灾害风险研判、隐患治理、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实施洪涝、干旱、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和气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业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化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城区水利局、河务局)

11.提速提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备案,服务到底。对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优先组卷上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龙亭资源规划分局)

三、帮助区场主体和农业恢复生产经营

12.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对受灾情影响的企业,持续推进金融支持区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受灾企业融资成本。依托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网站开设防汛救灾专栏,推行信用修复承诺制,梳理申报防汛救灾“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信。(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

13.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可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对受灾较为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支持各地对受灾严重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14.全力抓好农业恢复生产。加强种子、农机、化肥、农兽药、饲料饲草、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疫苗等生产资料调度,指导灾区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工作,对需补种、改种的受灾农田,结合其它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每亩农田所需的种子给予适当补助,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采购种子发放到实际种植户;自行补种的,对其购买的粮食作物和蔬菜作物种子给予适当补助。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财政部门对承担无害化处理的主体和未参保、因洪涝灾害死亡畜禽的养殖户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5.做好重要物品保供稳价。强化灾区肉、蛋、奶、蔬菜等应急供应,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等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区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6.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超前处置重大险情。广泛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17.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督促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重点查找和排除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大对灾区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抽样检测,坚决防止浸泡、霉变、过期及回收的食品流入区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8.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防汛救灾中的感人事迹、互助精神,做好重建扶助政策解读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浓厚氛围。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关护,及时通报灾民安置、生产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加强对灾情造谣、传谣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灾后社会秩序恢复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龙亭公安分局)

五、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调度。坚持全区“一盘棋”,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受灾地方的乡办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责任到人。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列出任务清单、政策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形成市区乡(办)三级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

20.强化政策保障。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工商企业、公共服务设施、文物古迹、农业生产等领域灾害损失,在此基础上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及早启动实施一批改善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恢复增长的重大项目。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好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要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灾后恢复重建。

21.狠抓督办落实。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建立各类资金物资直达机制,做到即到即转、即拨即用,确保直达受灾群众、市场主体。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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