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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信息领域信息
龙亭区宅基地和自建房指导意见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08
 

一、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居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而无宅基地的;

6、其他特殊情形,无宅基地的。

三、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安排宅基地:

1、一户多宅的;

2、农村居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超过用地标准的;

5、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6、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7、宅基地选址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建房要求的;

8、其他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社区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户主申请。如果拟申请宅基地位置位于本小组内,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情况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居民小组讨论。农户申请经居民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居民小组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将农户申请、居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社区居委会审查。

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办理的,居民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社区签署明确意见,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查。

(三)社区审核。社区居委会开展对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理由、居民小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审核,重点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与身份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宅基地建房示意图、施工队伍信息等相关材料一并报乡政府。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居民未通过原因。

(四)乡人民政府组织部门联合审查。各乡要在乡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受理宅基地建房申请;成立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按照一村一档,一户一册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

收到社区申请后,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乡自然资源管理所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社区审核公示等。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不受理原因。

(五)乡镇审批。根据联审结果,由乡人民政府对居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由乡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做好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备案。

对审核没有通过的农户及时告知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由社区居委会通知本人。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附件下载地址:/portal/uploadfile/2022/0128/202201280150036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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