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由于开封市区划调整,根据(汴区划办〔2005〕2号)文件,关于印发开封市选调环保工作人员办公室《调整理顺开封市市辖区环保机构体制的实施方案》和(汴编〔2006〕1号文件)关于市辖五区环保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辖区环保机构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成立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龙亭分局,原龙亭区环境保护局随之撤销。2019年6月,根据国家关于环保垂改工作要求,成立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龙亭分局,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科级规格不变,领导职数1正1副,行政编制3人,事业参公编制7人,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
龙亭生态环境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制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龙亭环保分局对辖区内2个乡(北郊乡、柳园口乡)、44个行政村,4个街道办事处、13个社区,面积91.87平方公里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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