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我区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抽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单位、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场所、旅游市场等场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日常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 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随机抽查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市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检查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过程,做到随机抽查全称留痕,责任可追溯。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八条 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随机抽查可以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抽查比例为70%;抽查频次为一年2次。
第十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经营单位信用风险,调整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对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和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地区及经营单位等情况,应当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三章 分类处理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一)立即整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二)及时通报。对随机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场所,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黑名单”。
(三)约谈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公示,及时将违规信息发布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实现文化市场主体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娱乐、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文化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的规定,加强日常巡查,形成有效震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加强跨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抽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七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开封市龙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