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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龙亭区教育系统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 区教体局 发布时间: 2023-11-17
 

一、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具有正式学籍3-6岁适龄入园儿童,每生每半年享受200元生活补助和300元保教费资助(半年500元)。区教育部门结合学籍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信息,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发放。

(二)义务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半年400元的标准发放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区教育部门结合学籍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信息,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普通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在免除学费和住宿费的基础上,按照每生半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不再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享受按照每生每半1000元标准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不再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发放。

(五)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助学贷款在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困难家庭学生、区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与脱贫享受政策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一致

三、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资助对象分为18个类型。

1.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残疾人子女;4.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的学生;5.特困供养学生;6.事实无人抚养学生;7.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8.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父母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优抚对象证书);9.五保户;10.患艾滋病学生;1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1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1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16.经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区库);17.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父母有见义勇为证书);18.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享受资助政策情况:

以上18类中除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不需社区开具证明材料,其它16类受资助学生均需社区开具困难证明,才能享受以下资助政策:初中寄宿生和小学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半年625元和500元。初中非寄宿生和小学非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半年312.5元和250元。

(二)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小班、中班和大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资助对象分为9类,分别是:1.残疾幼儿;2.残疾人子女;3.孤儿;4.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的幼儿;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父母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优抚对象证书);6.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7.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半年200元。以上9类受资助幼儿均需社区开具困难证明,才能享受资助政策。

咨询电话:龙亭区学生资助中心   22066168

龙亭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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