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资格的审核、年度复核等工作。
2.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保障资格的专项核查及审计复核工作。
3.协调、督促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宜。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