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二、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有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其他三类保障方式是实物配租。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申请人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产转移登记信息;
5、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或个人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5年;
3、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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