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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亭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9-02
 

龙政〔2024〕7 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龙亭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你们遵照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2024年 9月 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亭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2024〕9号)等文件要求,助推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促进美丽龙亭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全区综合指数不得高于当年度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20位的综合指数,并实现排名进位。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工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龙亭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并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巩固清洁取暖成效。落实已出台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对已改造的清洁取暖设施,纳入政府供暖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保障。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和热力管网建设。(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散煤监管,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散煤动态清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龙亭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八)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开展车辆集中使用场所重型载货车辆执法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日常监管,重点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龙亭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交警三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将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冒黑烟”现象。(龙亭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全覆盖检查。(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龙亭公安分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工程项目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作为专项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排查建档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龙亭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大对各类清运工地督导检查,严禁“黑渣土车”参与清运市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出现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落实建筑垃圾“阳光运输”规定,确保渣土车辆监控平台健康运行;定期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十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利用蓝天卫士平台强化秸秆焚烧的监管,压实责任,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体系,做好值班值守、巡防巡控、秸秆清运,实施火点通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龙亭资源规划分局配合)

(十三)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发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龙亭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建设专用烟道,产生餐饮油烟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全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及重点部位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在线监控及联网,引导小型餐饮单位安装前端油烟设施。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率高于95%,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十五)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审批,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龙亭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亭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十七)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区域联合应对,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协同管控实效。(龙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十八)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名单。全力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对照行业先进水平实施生产和治理工艺装备提升改造。(龙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十九)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乡镇空气站点六因子监测全覆盖。推进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开展PM2.5、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龙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十)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龙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十一)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在线监控企业比对监测,对超标次数多或连续超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龙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成因、快速精准溯源及协同控制、沙尘和极端气象条件对PM2.5重污染影响、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及实施路径研究。(龙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十三)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龙亭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

(二十五)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一批专项行动。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城市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交警部门实施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治理行动。

(二十六)严格督促落实。制定下发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二十七)实施全民行动。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关于印发龙亭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政策解读:http://www.longting.gov.cn/portal/zfxxgk/fdzdgknr/zcjd/2024/9/b4cf7433e74c47648ec20b89de187d5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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