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3〕6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龙亭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我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期满可续聘,并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亭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专家学者委员:代伯亮、郝勇晓、王旭起、沙秀丽
政府部门委员:王建国、薛瑞斌、任伟、高蕊、轩辕明月
二、有关要求
(一)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常务副区长张海同志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任,但不任委员。
(二)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应遵守《龙亭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附件)等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咨询论证活动,发挥参谋智囊作用,认真负责地提供法律意见。
附件:龙亭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龙亭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河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成立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条 区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区政府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任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任,但不兼任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区政府选聘区直各部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较强的正式编制人员及区政府法律顾问担任。
第四条 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区直各部门推荐,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因未能认真履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各区直部门重新推荐人选,区政府办公室把关后予以替换。
第五条 委员以个人名义提供咨询意见,不受行政复议机构干预。
第六条 复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征询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
(三)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以及在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报批各环节的负责人,认为行政复议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请复议机关负责人启动复议案件征询程序。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件需征询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意见的,需向委员提供《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报告》。
《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争议焦点、有关法律依据、提请征询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但不得提倾向性意见。
第八条 咨询意见可以召开论证会或者单独征询的方式进行。召开论证会的,一般由3至5名委员参加,参加论证的委员人数应为单数。
第九条 多数委员认为事实不清,有必要对所征询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或补充调查的,可以要求查清事实后继续论证,复议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委员建议查清有关事实。
第十条 参与征求意见的委员应该保守复议案件及当事人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