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开封市龙亭区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规章制度,提高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工作高效开展,现将修订后的《开封市龙亭区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封市龙亭区区长专线电话(市企业投诉中心)工作制度》
2020年6月29日
开封市龙亭区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开封市龙亭区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工作,实现办理流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群众、企业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宗旨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区长专线电话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属地、职能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行政,高效勤政,令行禁止,急事快办,要事必办,难事力争办好,树立政府形象,构建和谐龙亭。
二、工作职责
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是代表区政府通过电话、区长信箱、互联网等渠道受理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的专门机构,主要履行协调、监督、指导、服务等职能。职责包括:
1.受理群众或基层单位通过区长专线电话(22786336)、区长信箱(longtingqufu@126.com)、龙亭区人民政府网“区长留言板”栏目等渠道反映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受理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投诉。
3.对区领导批办事项进行协调处理、跟踪督办。
4.对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网络单位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5.处理区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
1.准确记录来话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2.客观准确、简明扼要概括来话内容,确定处理方式。
3.情况清楚、政策明确、能当场答复的的问题,应当场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分析,分类处理;重要、疑难和复杂的事项,交相关单位处理。
4.受理来话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如遇占用电话资源时间较长且反映问题已被记录下来的来话者,可委婉提示后结束通话。
5.涉及举报类内容的,在要求实名的同时,应当承诺给予保密,在向承办单位批转时,应隐去来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6.凡重大、紧急的事项,要立即填写《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呈批件处理签》,快速呈报。
(二)办理
1.区长专线自行办理类。群众、企业反映的一般性、常规性问题,由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以电话或交办件形式,自行交办、督办,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企业反馈。
2.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转办理类。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重大的问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区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的问题,由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以一事一报的形式,呈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批转有关主管副区长阅示后,根据批示意见交办、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向群众、企业反馈。
3.区长批示、现场办公类。对涉及多个部门、影响面大、敏感性和时效性强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主管部门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由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进行认真筛选,以《区长专线重大问题专报》的形式转区政府办公室,由其提出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呈报区长批示或现场办公。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以“区长服务直通车”问题交办单形式明确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转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督办,办理情况按程序呈报区长,并纳入月初区政府常务会。
(三)催办、督办
工作人员对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反馈或报告办理结果,发现在办理工作中存在敷衍群众现象的,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领导批办事项和催办人员两次催办未果事项,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协调督办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办的情况要专门记录。同意延期的事项,在延长期内随时进行督办。对区长、副区长批办或交办的事项,由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落实。
(四)审核报结
承办单位受理事项办结后,按照一事一报的要求,反馈至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收到承办单位的反馈后,根据来话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审核反馈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反馈、通报
1.凡有结果并同意报结的事项,及时向来话人反馈。
2.领导批办的事项,经审查同意报结的,迅速向来话人反馈,并向批办领导汇报。
3.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受理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影响较大的问题,经请示主管领导或区领导同意后,可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六)归档
1.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记录及办理情况的有关材料,每月整理一次归档立卷,以备后查。
2.对区长、副区长的批办、交办事项及办理结果,分别按批办时间顺序编号立卷归档。
3.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重要活动和运行中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工作记录,区领导讲话、批示,外地工作交流材料等立卷归档。
4.音像、视频资料按相关要求立卷归档。
四、工作网络
(一)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各网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办理工作,区政府其他未设立专线电话的非网络单位,也要指定一名兼职干部负责处理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交办、转办事项。
(二)网络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为群众、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业务咨询;
2.负责区长专线电话(区企业投诉中心)交办事项的落实;
3.协调、处理群众、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
4.督促所属部门(单位)认真办理群众、企业通过区长专线电话反映的各类问题;
5.定期对受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热点问题及时报区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区企业投诉中心)。
(三)各网络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办理制度、考核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各网络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区长专线电话投诉受理工作,把做好企业、群众投诉受理工作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牢固树立企业至上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全力支持投诉受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区长专线电话投诉受理工作顺利开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portal/zfxxgk/fdzdgknr/zcjd/2021/09/58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