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监〔2020〕19号
局机关各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系统内部随机抽查的全覆盖,推进股室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5日
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系统内部随机抽查的全覆盖,推进股室和各基层所,以及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
(二)完成 “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
(三)对检查对象的年度抽查比例达到5%以上,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及时调整 “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名单,制定2020年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在省抽查事项清单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职责和执法依据,梳理确定本业务条线的抽查事项,汇总形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各业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对应相关抽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本局监管对象应纳尽纳;并实施动态管理;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对调整和新整合的股室,要重新制定本股室的抽查工作清单,加强对抽查工作的规范。
(二)统筹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相关股室依据省、市局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与工作需求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制定本局2020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在计划中合并安排,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确保实现内部联合全覆盖、常态化。计划要确保完成企业占比5%以上的任务目标。
(三)严格依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和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提升“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各股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运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确保抽查检查结果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五)加大随机抽查宣传、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及时做好“双随机”工作的新闻媒体推介,扩大公众影响力。加快修订抽查工作指引,在今年本局培训计划中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各业务条线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务实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协调配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双随机”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切实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督导。各股室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落实责任。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相关股室执法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度4月15日
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局各股室(队)、区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队)、区局对市场主体及其他非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的抽查机制。
本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非市场主体,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及相关机构。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依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综合检查,是指股室(队)、区局统筹安排本系统的检查事项,并制定检查计划,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实施综合检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各股室(队)、区局对具体的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依法负责,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抽查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
(二)上级机关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
(三)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
(五)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不适用双随机抽查的情况。
第二章 抽查职责分工
第六条 成立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队)、各基层所所长为成员。由各股室(队)、区局负责组织、开展、协调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梳理,并负责日常动态管理。
(二)各股室(队)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上级局下达的抽查任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市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制定发布本市年度抽查计划和任务,依法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考核本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工作,具体实施随机抽查。
(三)被抽查主体库由各股室(队)根据随机抽查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年度抽查监管对象主体库。监管对象主体包括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监管对象主体库可以根据抽查事项分设子库。
(四)局人事纪检股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效能及纪律督查工作。
第三章 抽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各股室(队)按照抽取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不定向抽查是指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市场主体检查名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
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专项检查要求、消费投诉热点、社会关注焦点、大数据等情况,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抽查名单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等方面执法行动中,确定需要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的,应当以“双随机”联合检查形式组织检查,由市场监管局发起,组织市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实现一次多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对于涉及局内部多个股室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的,应当采取综合检查的方式实施。同时对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为导向,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纳入到抽查事项清单库中。
第四章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
第十条 被检查对象应当通过河南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名单通过省、市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及抽查任务需要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被随机确定的抽查监管人员与被检查的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计划抽取的市场主体数量应当不低于计划制定完成时本市辖区内市场主体(不含注销、吊销、迁出)总数的5%。具体比例由负责抽取名单的股室(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对市场主体的抽查周期或频次,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上级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适当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十四条在随机抽取名单过程中,主办机构人员、技术操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
第五章 检查实施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实施双随机检查活动,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实施检查前,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被抽查对象有关实施检查的时间、地点、需要准备的事项等信息。
第十七条 开展双随机抽查应当综合采取书面检查、检验检测、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实施。检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验所等各类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检验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应当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在检查表上填写检查结果,被抽查对象在检查表上盖章和签字确认。
检查表及有关检查资料由实施检查的部门负责建档保存,按照“一次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能在检查现场完成检查的,应当场告知被抽查对象检查结果。不能现场完成的,待检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其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第六章 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 各股室(队)、区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人员,应当自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站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第二十二条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设计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录入河南省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公示。
第二十三条 在检查中发现被抽查对象存违法行为的,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各股室(队)、各基层所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查询和使用抽查信息,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第七章 督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股室(队)、各基层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效能评估、适时通报,必要时可对各股室(队)、各基层所的抽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核。
第二十六条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第二十七条检查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