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1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决定成立龙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正濠 区长
副组长:陈广升 常务副区长
王 晋 副区长
唐惠敏 副区长
刘 伟 区政府党组成员
路国强 副县级干部
王红霞 副区长
吴奇伟 副区长
吕 杰 龙亭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官印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张继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朱晓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明伟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赵泉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 英 区教体局局长
马强国 区财政局局长
王忠于 区卫健委主任
邓跃文 区司法局局长
谢颂涛 区商务局局长
张 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士军 区民政局局长
张有恩 区医保局局长
卓继伟 区人社局局长
李慧静 区文旅局局长
张建华 区住建局负责人
孙志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军 区科工局局长
赵丽萍 区疾控中心主任
李林琼 龙亭公安分局副局长
桂国红 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班书磊 北书店办事处主任
勾卫兵 北道门办事处主任
孟 锋 午朝门办事处主任
闫泊含 大兴办事处主任
孙宏杰 北郊乡乡长
冯子豪 柳园口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唐惠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忠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每日“零报告”。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协调对接,及时接收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并传达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讲话拟定及会议通知等相关工作落实;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公益性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疫情处置、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等工作;
(四)区教体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好学生健康检查监测工作;
(五)龙亭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疫点、疫区及事件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传染病病人,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协同有关部门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依法打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六)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救治经费保障工作;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健康教育,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务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疫情监测和排查,及时处置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疫情。切实加强活禽区场、水产品区场检疫和管理,落实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严控动物疫情向人传播;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办)负责加强运输监管,做好乘坐汽车等公路交通工具人员交通检疫查验及疫情处置工作,防治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十)龙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大型集贸区场等物资交易区场的卫生检疫监管,督促做好防疫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所需医疗救治药械的质量监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药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确保医疗救治药械安全有效;
(十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景区对游客开展健康宣传和景区游客的疫情监测工作,实时发布疫情旅游警示信息,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旅游途径传播。做好群众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安排、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生活必需应急供应,负责大型超区、商场、宾馆、饭店、大型农贸区场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做好疫情监控和报告工作;
(十四)区医保局负责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和医保基金拨付工作;
(十五)各乡、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居民宣传传染病相关知识,排查来源及在疫情发生时按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十六)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区委、区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控制疫情不传播扩散。对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和各项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威胁,对社会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合作,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拨付专项经费,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与救治工作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到位。
(四)强化措施,严格追责。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