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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亭区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27
 
龙政办〔2018〕27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龙亭区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3日

龙亭区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安排部署,结合《开封市2018年电供暖、气供暖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总要求和“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实施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电供暖、气供暖”工作,提高整体推进区域用户电能和天然气消费比重,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2018年10月底前,全区完成电供暖、气供暖2000户,其中,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共建筑按照100平方米折1标准户计算。
我区电供暖、气供暖实施范围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三、任务节点与责任分工
(一)明确集中供热范围
为避免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实施区域与城市集中供热区域重叠造成投资浪费,按照推进电供暖、气供暖工作要求,根据市住建局明确的2018-2019取暖季集中供热范围,开展工作。
(二)组织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和整村推进摸排,尽快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各乡政府、相关单位要在城管(住建)部门明确的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迅速组织全域摸排,统计本辖区2018年新增且10月底前可完成电供暖、气供暖项目,抓紧组织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用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要结合本辖区2018年目标任务,选择热泵电供暖需求率较高且三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村庄实施“整村推进”分散电供暖;城镇和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可实施小型集中式供暖。
各乡政府、相关单位要把“确村确户”建档立卡工作作为推进电供暖气供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居民供暖要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对公共建筑供暖项目要明确项目地址、采暖面积、供暖方式等。建档立卡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建档立卡制度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506号)执行。
责任单位:各乡政府、村庄(社区)
(三)组织取暖设备安装与维护
各乡政府、村委会,按照建档立卡的信息,组织“确村确户”的居民自由购买中标的取暖产品,居民按中标的产品价格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支付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市政府采购的供暖服务提供商统一收款并登记造册,并承担统一组织产品宣传、统一组织供暖设备登记、统一组织中标货源、统一组织安装维护、统一验收和电量打包服务等工作。设备安装工作从9月份开始,10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政府
配合单位:供暖服务提供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电供暖、气供暖实施财政补贴。其中对分布式集中电供暖、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含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水源热泵地热供暖)业主按项目支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5元的财政补贴,气供暖项目按支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财政补贴;对实施整村推进的分散式电供暖居民给予设备购置资金70%的财政补贴(直接补贴给中标供货商),每户最高补贴金额35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将电供暖气供暖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对集中式电供暖、气供暖项目落实相应供暖配套资金。
(二)创新机制降低电供暖运行成本。对分布式集中电供暖、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运行电量实施打包交易,降低运行成本;对整村推进集中管理的分散式电供暖居民取暖季用电量超出80千瓦时/户(暂定)的电量视为电取暖电量,对取暖电量由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集中打包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电量电价降低0.15元/千瓦时(暂定)全额用于居民取暖,在供电部门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时扣除。
(三)健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调整为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四)保障特困人群温暖过冬
各乡政府、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的特困群体实施兜底政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五)热源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双促进
为进一步降低供暖费用,提高供暖效果,对列入2018年的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和村庄,由住建部门选择有条件实施建筑能效提升的项目和村庄,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提高房屋建筑的保温性能,进一步降低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费用支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开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是当地电供暖气供暖的责任主体,既要利用已建立的冬季清洁取暖领导机制,又要充分发挥乡、村管理职能,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各级工作台帐,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七)强化督导检查。将电供暖气供暖工作纳入清洁取暖督导范围,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政府要抓好本辖区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善更新建档立卡信息,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四下午16时前,将本周电供暖、气供暖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建档立卡制度要求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公室。
(九)做好宣传引导。各乡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电供暖、气供暖对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革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全市电供暖、气供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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