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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亭区2018年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5-07
 
龙政办〔2018〕8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龙亭区2018年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8日
龙亭区2018年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方案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全区经济起一定作用。为确保完成我区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激励新开业达到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进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给予适当奖补的政策。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服务业企业入库目的
规范全区服务业企业入库率,全面、准确、客观的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我区要新增63家服务业企业纳入企业管理,实现网上直报。其中,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2家,特色商业区内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打标识不少于12家,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打标识不少于12家。
三、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范围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时,批发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服务业单位申报时,企业从业人员须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服务业企业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进库,再有数”、“要进库、走程序”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好服务业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五、任务分工
1.各办事处于12月底前,完成服务业企业入库不低于10家,其中,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不低于5家。特色商业区内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打标识不少于3家,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打标识不少于3家。
2.柳园口乡政府于12月底前,完成服务业企业入库不低于10家,其中,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不低于5家。
3.北郊乡政府于12月底前,完成服务业企业入库不低于13家,其中,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不低于7家。
六、奖励机制
1.每完成1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5000元,未完成1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罚3000元。
2.每完成1家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2000元,未完成1家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入库罚1000元。
3.特色商业区内服务业企业每打标识1家奖励2000元。
七、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配合此项工作,让企业真正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是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确保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搞好服务和培训。由区统计局牵头,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的培训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确保建立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由区发改委牵头,加强对特色商业区内服务业企业打标识工作的培训指导,确保特色商业区各项经济数据及时纳入统计体系。
3.加大督导力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围绕服务业企业入库任务分工,定期组织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对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企业入库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及时催办;对工作严重滞后的,经领导批示后进行专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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