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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龙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2-28
 
龙政〔2017〕40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1日
龙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死亡和群体中毒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区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2.重大、特大烟花爆炸、民爆器材爆炸事故。
3.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
4.重大、特大中毒事故。
5.重大、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坠落、倒塌事故。
6.重大集会及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为健全机构,设立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指 挥 长:张正濠 区长
副指挥长:唐惠敏 副区长
成 员:区安监局、区卫计委、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农林牧机局、区食药监局、区总工会、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龙亭工商分局、午朝门派出所、柳园口派出所、龙亭质监分局、龙亭环保分局、龙亭消防大队等负责人组成。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质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六、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午朝门派出所、柳园口派出所
(1)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现场保护。
(2)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3)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
(1)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牵头负责安全专家组,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5)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抢救物资。
3.区征收办
(1)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4.区科技局
(1)负责地震过程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区住建局
(1)负责建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区卫计委
(1)负责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3)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7.龙亭环保分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监督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区教文体局
(1)负责局属学校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学校学生预防机制,防止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火灾、触电和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2)建立学校事故应急自救和外援抢险救护工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2)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10.区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临时救助,对受灾人员特困家庭实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区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12.区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报道、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13.事故单位
做好事故自救工作,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提供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4.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龙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七、事故报告
1.通讯联络
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2786652,龙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络号码表附后。
2.事故报告及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当场人员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电话,事故报告内容为: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举报后,应当予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区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1.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数人伤亡的。
2.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物品的。
3.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工作要求
1.本《预案》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各类医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伤员。
4.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遇到紧急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4.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拖延或拒绝医疗救治的。
5.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6.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批准、许可、核准、登记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 1.龙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联络通讯一览表
2.龙亭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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