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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龙亭区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2-12
 
龙政〔2017〕23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集中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1日

开封市龙亭区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集中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坚决打赢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6-2017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发动群众、源头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坚持以乡、办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联合行动,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动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含洁净颗粒型煤),全面实施“气代煤”和“电代煤”。
(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取缔散煤及其制品(含洁净颗粒型煤)销售网点及隐蔽销售点,全面拆除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三、工作任务
(一)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依托办事处、社区、乡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散煤销售点、老旧小区、小摊贩小餐饮集中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乡、办事处)
(二)严控散煤运输车辆进入我市辖区,重点做好“三个圈”的卡点、禁入标识设置,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生产便道等道路的散煤运输管控工作,告知其进入市辖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圈是开封市界,在进入开封的所有主路口设置卡点;第二圈是市区圈,在所有国道、省道、高速路下路口设置卡点;第三圈是城内大车绕行卡点。卡点设置以属地政府为主,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卡点执法人员发现没有纳入我市平台监管的运煤车辆的,应及时移交工商、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柳园口派出所、龙亭工商分局、龙亭环保分局,各乡、办事处)
(三)全面拆除取缔燃煤茶浴锅炉及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施工工地的燃煤散烧设施,加强对已报批锅炉的使用登记及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龙亭环保分局、龙亭质监分局,区卫计委、区教文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局,各乡、办事处)
(四)依法全面取缔散煤及其制品(含洁净颗粒型煤)销售网点及隐蔽销售点,依法查处非法占地经营散煤的销售点,依法查处加工散煤的经营行为;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开展“回头看”行动,防止死灰复燃,对仍存在的散煤隐蔽销售点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龙亭工商分局、柳园口派出所、午朝门派出所,龙亭质监分局、龙亭国土资源分局,各乡、办事处)
(五)加强对食品摊点(含早、夜市及流动摊点)、小餐馆等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占道经营的监管,发现燃用散煤的,应当制止并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及时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综合执法局、龙亭环保分局、柳园口派出所、午朝门派出所,各乡、办事处)
(六)加强对经营性小商户(除餐饮、茶浴锅炉外)用煤行为的整治,工商部门发现燃用散煤的,应当制止并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及时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龙亭工商分局、龙亭环保分局、柳园口派出所、午朝门派出所,各乡、办事处)
(七)加大对流动运输、流动销售及以各种隐蔽方式运输、销售散煤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生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责任单位:柳园口派出所,午朝门派出所,区综合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各乡、办事处)
(八)严禁囤积散煤,对现有散煤由所在乡、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交中电投公司统一计量、消化,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回收方案执行。回购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之后发现囤积散煤的,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散烧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各乡、办事处、)
(九)加快推进居民“电代煤”“气代煤”工作进度,加强辖区输电线路、燃气管网建设,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居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乡、办事处)
(十)协调市财政资金向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倾斜,及时拨付相关费用,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一)加大燃煤散烧治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分阶段、分重点解读燃煤散烧治理和“气代煤”、“电代煤”相关政策,广泛宣传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电、气的意义,以及电、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发动群众参与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让宣传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把宣传的触角渗透到全市各个角落,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散烧办,各乡、办事处)
(十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依靠群众力量深入挖掘生产、销售、运输、囤积、使用散煤等有关线索,查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300元,提供重大违法线索的,可以给予重奖。举报电话:12369。
(责任单位: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十三)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散烧办、区法制办)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从8月10日至10月10日。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8月10日至15日)。区委宣传部要将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乡、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组织专班,落实责任。
(二)迅速行动,集中整治(8月16日至9月26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想办法、破难题,不推诿扯皮。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团结协作,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三)检查验收,查漏补缺(9月27日至10月10日)。区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事关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创文巩卫工作大局,各乡办、各部门要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以“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冬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为统揽,进一步树立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打赢2017年燃煤污染治理行动攻坚战。
(二)加强协调,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综合施治。各乡、办事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部署,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做好本辖区的燃煤散烧治理工作。
区散烧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燃煤散烧治理的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和奖惩问责,要充分发挥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牵头督导作用,建立燃煤散烧治理日报告等工作制度,对各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要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失职、措施不力、敷衍推诿的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法,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综合施治。区政府法制办要研究有关法律法规,为部门执法提供依据;环保部门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散煤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查处散煤销售点;公安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在散煤禁烧工作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实卡点执法力量,加强对运煤车辆道路运输资质的监管;食药监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摊点(含早、夜市及流动摊点)、小餐馆等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管;教育、卫生、住建、交通运输、国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所属单位的散煤禁烧工作。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市燃煤散烧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区治理燃煤散烧污染的决心;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的重要意义、燃煤散烧的危害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严格处罚,强化督导。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采取“双罚”制,一是各乡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囤积、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含洁净颗粒型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处罚;二是区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对各乡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奖惩考核的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各乡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既要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又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做到根治彻底、防止反弹。各乡办、各部门要立足本职、着眼大局,认真研究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积极主动发现、跟踪、治理燃煤散烧行为。要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定期研判等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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