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政府文件
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亭区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8-15
 

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龙亭区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

开封市龙亭区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安排部署,结合《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146号)《开封市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方案》(汴环攻坚办〔2017〕118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间节点
以龙亭区城镇居民用煤户台账为基础,突出抓好城镇居民气代煤电代煤橱炊和取暖民生问题,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到2017年9月30日,城镇散烧煤居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二、领导小组
组长:何俊岭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唐慧敏 副区长
成员:孙晓勇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马强国 区财政局局长
尤 宾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英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高小勇 区城管局局长
杨 骏 龙亭环保分局局长
桂国红 龙亭工商分局局长
李祥然 龙亭国土分局局长
王风来 大兴办事处主任
卓继伟 午朝门办事处主任
高 鹏 北书店办事处主任
孙志刚 北道门办事处主任
张建华 柳园口乡乡长
闫刚良 北郊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尤宾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气代煤电代煤重点推动区域及方式
根据我区城镇居民用煤户基本居住在平房院落的实际情况,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的方式以分户改造为主,既要完成厨炊电气化,更要完成取暖清洁化。工作重点放在老旧城区、棚户区等散烧煤集中的区域。
(二)抓紧落实城镇居民用煤户台账
城镇居民用煤户台账是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目标和政府补贴的重要基础,各办事处要落实本辖区用煤户台账,详细记载用煤户姓名、地址等详细信息。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本辖区的居民用煤户台账负责。
四、责任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是本行政区域气代煤电代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代煤电代煤的组织实施,将气代煤电代煤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建立台账。每个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散烧煤居民橱炊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40%;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散烧煤居民橱炊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60%;8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散烧煤居民橱炊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80%;9月底前实现城镇居民气代煤电代煤覆盖率100%。
(一)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是气代煤电代煤牵头负责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并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按照市环境攻坚办调度要求,区发展改革委每日将本辖区气代煤电代煤完成户居民详细信息上报市发展发展改革委。
(二)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代煤电代煤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强力助推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三)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对照居民用煤户台账信息,做好特困户、五保户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托底工作,并负责出台本辖区特困群体厨炊和取暖气代煤电代煤民生托底政策。
五、补贴方法
(一)补贴原则及范围
认真落实省、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部署和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要求,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用煤户台账为基础,按照政府与居民共同承担的原则,给予台账内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城镇居民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设备购置补贴。城区内采暖设备居民用户可按照《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要求,采暖设备按照河南省“双替代”目录中自由选择。按照取暖设备采购价格,居民承担30%,政府给予70%设备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2、运行补贴。给予城区、两乡“气代煤”居民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9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电代煤”居民采暖用电0.3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采暖用气、用电价格补贴每户仅能选择一种。
(三)补偿说明
1、所有参与设备购置补贴、运行补贴的居民进行登记时需提供电气用户使用证明、户口本、身份证、购买取暖设备的发票、原件等。
2、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替代中设备购置与运行补贴用户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由政府统筹解决。
3、对于有效证明与用户不符的居民,由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经实地认定后确定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六、具体要求
一是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将气代煤电代煤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根据政策要求对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台账并按照进度完成任务每日上报进度。
二是对清洁供暖项目、燃气管网、配电工程项目,发展改革、环保、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要开辟备案审核绿色通道,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要主动作为,统筹协调,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同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除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20001    |    豫ICP备20003810号-1    |    公安备案号:41020202000027
主办单位: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2786565       网站地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5-20 14: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