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2017〕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综合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强化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为重点,加大“护校安园”工作力度,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
(二)防控在先,完善机制。突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预防为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责任,督查到位。建立健全教育综合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排查,督促整改,失职追责,严肃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加强校园技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学校大门、围墙、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和人员聚集场所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学校门卫值班室要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并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区政府将校园安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校园安保建设专项经费投入。
(二)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让每个学生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要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校内巡逻,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夜间巡查,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要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区教文体局批准。要加强教学楼内教学活动管理,尤其是课间操和早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好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明确值班教师疏导学生,防止踩踏事件发生。规范学校危化物品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三)强化安全教育。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安全知识“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课程每学年不少于12个课时,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各相关部门会同区教文体局开展学校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防不法侵害等专题教育活动。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加强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公检法司、社会团体等专兼职教育安全辅导员队伍建设,共同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防范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排查,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并予以适当的教育惩戒。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
(五)科学做好预防性侵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学校要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要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重点排查民办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对少年儿童性侵犯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六)抓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各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构筑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防护防线。水利、住建、河务等部门要加强水库、河道、水渠、渡口
等危险水域排查与管理,加大巡防力度,设置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防溺水警示标牌。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进一步加强家长或监护人是少年儿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宣传,使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校讯通、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
(七)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八)加强饮食安全和学校卫生监督。学校要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长陪餐、食品留样、公开公示制度,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积极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九)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据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要按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规定,如实记载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学校宿舍消防安全,学生在宿舍期间,严禁落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公安部门要在学校周边增设警示和提示标志、人行横道、信号灯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综治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要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及各种文化娱乐场所;要强化对学校周边化工厂、加油站、加气站及油气输送管道管网等易燃易爆生产单位及设施的管控,使危险和污染源远离学校,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
四、健全机制
(一)落实部门责任。龙亭区政府成立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多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综治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制度。
教育部门职责,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法治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校园安全基础建设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消防、校车管理,学校饮食安全和卫生监督,不断提升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水平。
公安部门职责,加强对校车、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落实学校门口及周边安全警示和提示标志、人行横道、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校园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校园周边巡逻,切实做到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口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标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工程建设、校舍、燃气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严格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职责,对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对校内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建设以及医务人员的配置进行技术指导。
两乡、办事处,对危险、重点水域要设立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防溺水警示标牌;对学生经常游泳、嬉水的重点区域,落实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每年联合并协调组织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所管辖区域内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水渠、河道、水库、坑塘等水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质监部门职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定期对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部门职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财政保障,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逐步加大学校安全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
其它部门职责,在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政府赋予的有关职责。
(二)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三)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有关部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因学校周边地区秩序长期混乱导致发生学校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