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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污染及违规建设项目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2-14
 

龙政办〔2017〕4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龙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污染及违规建设项目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2日

龙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污染及违规建设项目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打赢2017年开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彻底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问题,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柳池周边以及输水明暗渠两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污染整治,对水源保护区内确定整治的所有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彻底进行取缔。有条件的坑塘填平并实施退渔还林还草,或退渔还湖还湿,同时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阶段(2017年1月6日前)
对柳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水产养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排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1、全面清理(2017年6月30日前)
2017 年1月25 日前,针对前一阶段排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登记在册的所有水产养殖户的水产品清理完毕。由发包方解除水产养殖承包合同(或协议),吊销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清除所有拖网、围网、地笼、粘网、网箱等捕鱼、养鱼设施,彻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行为。
2017年5月31日前,对柳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即柳池周边以及输水明暗渠两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完毕。
2017年6月30日前,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完毕。
2、生态修复(2017年11月30 日前)
2017年8月31日前,对柳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即柳池周边以及输水明暗渠两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鱼塘进行生态修复。
2017年11月30日前,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水产养殖项目完成生态修复。
(三)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问题整治、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及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龙亭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乡、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整治工作开展。
(二)完善日常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建立每月定期巡查制度和巡查台账,全面清理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实现专人负责。
(三)强化责任考核,严格工作监督。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将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项目污染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问责。
(四)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加强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保护水源与保护区内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系,增强水源保护区内群众保护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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