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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古城区1#—2地块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2-13
 

龙政〔2012〕44号


龙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古城区1#—2地块建设项目
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依据《关于对古城区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复函》(汴发改城镇函〔2012〕9号)、《关于古城区1#、2#地块项目规划意见的函》(汴规函〔2012〕17号)、《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认古城区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复函》等文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汴政〔2011〕110号)等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龙亭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古城区1#-2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
古城区1#-2地块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铁塔西街以南,龙亭北路以北,体育场东路以东,北支河以西,占地面积约233亩。经初步调查摸底,该项目共涉及约660户居民和6家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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