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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龙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2-09
 

龙财购发〔2021〕3号


区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 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及省市级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 自查清理阶段(2021年2月8日至3月5日)

各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 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

(二) 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6日到3月20日)

龙亭区财政局将根据各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 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 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设库情况将纳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龙亭区财政局反馈。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龙亭区财政局于2021年2月8日起开设举报邮箱ltqzfcg@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联系方式: 龙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0371-22786578

附件:《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


龙亭区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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