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龙财购发〔2019〕9号
区级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汴财购〔2019〕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免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汴财购〔2019〕2号)
龙亭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