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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4-25
 

龙亭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龙财购发〔2019〕9号


区级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汴财购〔2019〕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免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开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汴财购〔2019〕2号)


龙亭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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