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龙财购发〔2018〕4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8] 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部门要切实将政务信息系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二、各部门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活动,要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 116号)精神,强化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要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政务信息系统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或公开招标失败,需要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经省辖市(含省直管县)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不适用政务信息系统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8] 3号)
龙亭区财政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