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4-24
1、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要指定具体医院吗?
答:一是办理备案,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如果参保人目前在老家,她可以携带社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按照参保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备案就医地。如果参保人目前不在老家,可以通过老家医保部门开通的网上备案或电话备案渠道了解相关要求,按照要求通过 APP、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给参保地医保中心,就可以完成备案手续。
二是持卡就医,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社保卡就可以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哪些医疗费用能够纳入报销,是就医地的目录决定的;能报多少钱,是参保地政策决定的。
4、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目前国家在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已经于 2018 年 9 月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京津冀地区和西南地区分别于 2019 年 6 月和 12 月启动了相关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