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情况下,国内房地产业也遭遇了重大考验。住房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住房消费作为消费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事关经济发展,又关乎百姓利益。8月12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汴政办〔2015〕117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由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过政策扶持,满足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繁荣我市消费市场,助推稳增长目标实现。
《补充意见》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有效需求,明确了22条具体措施。其目的是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发展信心,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补充意见》在鼓励个人住房合理消费需求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其中:
《补充意见》中第七条:实行购房契税货币补贴。
解读:开封市居民户口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6年7月31日(下同),可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30日之内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市民之家二楼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专设窗口办理契税财政补贴。
《补充意见》中第八条:鼓励开封籍农民在市区(不含祥符区)购房落户。
解读:开封籍农民购买市区(不含祥符区)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在享受契税补贴同时,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等手续办理迁入市区常住户口的,该购房人凭户口簿(新、旧)、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市民之家二楼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专设窗口办理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补充意见》中第九条:鼓励外地户籍人口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房。
解读:外地居民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到市民之家二楼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专设窗口办理每套5000元的购房补贴。外地居民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等手续办理迁入开封市区常住户口的,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补充意见》中第十条:推进货币化补偿安置。
解读:以县(区)政府主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同意采取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含征收人直系亲属),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在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同时,可凭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到市民之家二楼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专设窗口办理每套5000元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