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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确保乘用安全 《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0-17
 
9月20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9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将对我市电梯的安全运行、对社会公众的平安出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确保乘用安全,市质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悉,《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八章分别为总则、安装改造和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明确了部门、单位职责。为加强对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管,《办法(草案)》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规定了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协同配合,明确了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相关单位的社会责任。
二、确立了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推广应用鼓励机制。《办法》第五条鼓励电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采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第七条鼓励电梯使用、维保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三、明确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解决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造成日常管理缺位的情形,《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区分电梯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共有产权、租赁使用等不同情形,列举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针对电梯使用安全责任无法确定的现象,规定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封堵了“三无”电梯、责任不明电梯的安全管理漏洞。
四、明晰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维保单位等工作职责。
五、规定了电梯维保、大修、改造等费用的支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一般修理和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第十七条规定了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费用的落实,并规定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较好地解决了“三无”电梯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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