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政[ 2011 ] 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已经2011年12月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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