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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2-28
 



开封市人民政府令


第 41 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 长吉炳伟

2014年7月8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市政府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市土地管理局、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水利工程占用土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汴政〔1992〕90号)等4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开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等4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2000〕32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开封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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