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
开封发布最新通告!
来源: 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0-30
 

近日,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为保证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链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31日上午6:30-9:30。

二、采样对象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籍人口、外来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请居民按照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附近设立的采样点有序参加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当日,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屋)原则上暂停服务。

(二)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在扫场所码或出示健康码时予以弹窗提醒或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不参加此次检测,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四)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携带身份证或出示“豫事办”健康码,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六)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和48小时内参与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七)请广大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监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八)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全封闭管理单位以及特殊人群需上门检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上门采样。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20001    |    豫ICP备20003810号-1    |    公安备案号:41020202000027
主办单位: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2786565       网站地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1-26 13: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