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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非必要不出省跨市县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0-29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关联性多点散发本土病例,并呈快速发展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通告:一、非必要不出省跨市县

1.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县活动,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病例所在的城市。离汴出省时提前了解最新疫情情况,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向本单位报备,居民群众向社区(村)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动报备个人行程信息

2.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入(返)汴前48小时向当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若已抵汴但未提前报告,需尽快且在12小时内向当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告,配合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则第一时间在汴检测,同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

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

3. 取消或延期举办开封市域内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采取线上方式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聚集性活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50至100人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属地及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逐级审批。无主管单位机构或个人举办的聚集性活动,由活动场所提供方或承接单位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4. 强化社会层面活动管控,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亲朋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5. 未经审批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凡私自举办、对我市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严格执行场所刚性防控规定

6. 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影院、KTV、网吧)、开放式场所(景区、游乐场、运动场)、封闭场所(机关、商超、宾馆、酒店、餐厅)以及特殊场所(监所、养老院、福利院)应严格执行测体温、查验双码(行程码、健康码)、戴口罩、一米距等刚性规定,定期通风换气,做好环境消毒消杀。

7. 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游客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强化人防、技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加强表演区域管控,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省外来汴游客,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园。

五、强化医疗机构规范管理

8. 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如有发热患者应立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专车闭环转运至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凡私自接诊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进入医院人员需测体温、查验双码,发热患者须在发热门诊闭环就诊,可疑患者第一时间报告处置。住院患者非必要不探视,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期间每周2次核酸检测。强化院感防控,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杜绝交叉感染。

六、切实加强零售药店管理

10. 全市各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有发热症状的顾客,应主动劝导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七、严格学校疫情防控措施

11.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入校一律测体温,校外人员非必要不入校。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师生及时向学校报备,做好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学校安全。

八、强化个人健康防护意识

12. 在公共场所注意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等良好生活习惯。关注个人和家人健康,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剂接种,符合条件人员主动做好第三针加强接种工作,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九、严肃疫情防控责任追究

13. 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依据《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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