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以来,国内本土病例逐渐增加,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地已陆续报告确诊病例。截至10月19日,全国已有7个省份和地区通报新增阳性病例累计25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为构筑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坚强防线,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做好聚集性活动预审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在开封市域内举办超过100人的大型聚集性活动,需按照《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聚集性活动预审批工作的通知》(汴疫防指办〔2021〕233 号)要求,按程序做好预审批工作,通过后进入筹备阶段。
二、对于无主管单位或由个人举办的超过100人聚集性活动,由活动场所提供单位或承接单位负责履行预审批程序,将活动相关材料逐级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承接活动进行筹备。
三、在聚集性活动筹备期间,活动主办单位或承接单位需按照《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从严做好聚集性活动审批的通知》(汴疫防指办〔2021〕229 号)的相关要求,将活动相关材料逐级进行报批,并严格落实各项活动防控措施。因审批材料不规范、防控措施不到位,经技术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活动,一律终止举办。
四、对于未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私自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如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属地监管责任,同时对活动主办单位及承接单位予以问责,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