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龙亭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要求,今年在我区全面推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年检(年报)系统开展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向龙亭区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经龙亭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2年度检查。
三、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二)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后,各参检单位自行打印所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0日前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无需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于5月10日前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材料上传。社会组织于5月20日前在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模块上传以下材料:
1.扫描上传《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页;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盖章页(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无须此页);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副本。
2.《社会组织台账数据采集表》。社会组织请自行在微信群“龙非工作新群”公告中,下载《社会组织台账数据采集表》填报,以.xls表格形式上传(电子文档名称显示本单位名称)至“其他材料上传”模块。
(四)年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至龙亭区民政局202房间:
1.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已脱钩及直接登记的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一份;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未参加2021年度及更早年度年检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未参检年度至2022年底财务审计报告。
(五)加盖年检印章。龙亭区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依据年度检查标准(见附件1、附件2),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双随机”专项检查情况及部署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于6月30日前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年检印章。并通过年检系统的发布功能,将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参检社会组织于7月1日至7月31日到龙亭区民政局202房间领取出具年检结论的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线上年检工作,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积极参加年检应用系统的学习,熟悉年检系统,积极参加年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导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按照权限及时进行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年检工作。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要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民政部门将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及时反馈。针对年检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龙亭区民政局汇总后反馈上级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四)按时完成。要强化时间观念,系统年检通道将于6月1日关闭,逾期无法填报提交年检材料。社会组织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年检填报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送相关部门初审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向龙亭区民政局报送年检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年检有关事项联系人:张志刚、王静、谷星运,联系电话:0371-2339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