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城市59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救助标准:城市补差享受。
办理流程:向乡、办提交申请→核实→审核→确认→公示→区民政局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