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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龙亭区医疗保障局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0-11
 


龙亭区医疗保障局机构概况:

办公地址:体育路16号龙亭区政府3号楼2楼

办公室电话:0371-22786275

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电话:0371-22786700

电子邮箱:Ltqybj2022@163.com

邮政编码:475000

通信地址:体育路16号龙亭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5:00-18:30 ;冬季: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其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有恩(主持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魏鹤(分管医疗保障局业务工作、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党组成员、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莫琳(主持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全面工作)

龙亭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拟订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我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责任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与龙亭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责任分工。与龙亭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方面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医保日常督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等措施,持续保持高压监督态势,逐步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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