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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龙亭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4-14
 

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龙亭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牵头部门

龙亭区金融工作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各乡、办事处综治办为本乡、办事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政法委员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区金融工作局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根据辖区涉及非法集资公司情况,报请区处非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专班办案工作组、包案工作组,并明确县级包案领导。

2、各乡、办事处政法委员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责任人,综治办为牵头部门,承担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辖区内金融秩序稳定。

3、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为专班办案工作组,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负责协助区处非办开展日常工作;对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查清涉案资产范围、权属,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4、各包案工作组,负责收集涉事公司信息及动态监控,对公司客户的信息通报及信访动向的预警、报告、化解、处置,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同时,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合法途径对涉事公司财务进行监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群体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依法打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已立案公司的资金追缴和资产清查拍卖,做好对已立案公司所追回资金的清偿工作。

2022年4月14日

附件:龙亭区各乡、办事处政法委员、综治办主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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