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5份;
二、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三、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通过邮寄等方式主张权利的,应提交相应凭证及对方已接收的证据。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五、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律师,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所公函;
六、其他证据材料。
注:
1、以上各类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应清晰无误,工作人员将根据情况核对原件。
2、行政复议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