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购发〔2021〕1号
区级各单位: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龙亭区财政局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一 、加大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给予价格优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降低经营成本。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3日。鼓励采购人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预付款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预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附件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
附件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
龙亭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