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2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 84号)的通知,龙亭区教体局对全区所有在校残疾学生实施资助政策,进行2020年春季发放教育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教育资助的认定办法、资助标准、资助名单公示如下:
一、认定办法:
1、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2、学生本人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二、补助标准:
1、学前教育: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生均每年600元保教费,400元生活补助费,合计生均每年补助1000元。
2、义务教育:小学生均每年营养餐改善补助800元,非寄宿生活补助500元。中学生均每年营养餐改善补助800元,非寄宿生活补助为625元。
三、资助名单:
经过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比对,审核学生残疾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残疾学生名单如下:
1、解放小学: 李宇航
2、辅读学校:马欣苒
3、启翔幼儿园: 石李竣咨
4、大风车幼儿园:陈曦明
公示期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25697601
龙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22066168
龙亭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4日